根據《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精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個部門《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連州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第13屆5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將連州市區2012年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標準和條件公布如下: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94元以下,且人均自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申請以已婚家庭、單親家庭或單身人士為基本申請單位。每個申請家庭應確定一名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
(二)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投靠子女取得市區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商品房和自建私房等。
(四)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兩年均低于政府公布的市區低收入標準線、家庭總資產不超過一定限額。(附件1)
(五)市住保辦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條件且達到35周歲的單身人士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有關連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具體工作由連州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公室負責辦理。
連州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公室地址:連州市聯壁路38號四樓。
辦公聯系電話:6623750 鄧頌輝、駱薇媚、向顏。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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